视频号发布!事关金融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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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迎来新规则。
近日,微信发布更新后的《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其中,新增多项直播规范,涉及出镜画面要求、执业资质、风险提示等。在基金从业人员入驻要求方面,《标准》新增“暂不支持从业机构为私募基金机构的用户申请”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直播规则更新旨在提高直播内容的质量和专业性,加强风险提示,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科普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微信更新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
记者注意到,近日,腾讯更新了《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23年01月11日,此次更新生效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
图片来源:《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
在去年12月初,《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已经更新过一次。
对于此次更新直播准入标准的原因,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升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的内容质量,持续优化直播体验,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腾讯根据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则。
《标准》对适用范围做出明确官方公告,本标准的适用主体包括微信视频号用户、主播和连麦的用户(以下统称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发布金融科普类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封面、主题、商品标题、主播的名称与头像、画面背景、背景音乐、主播展示或叙述的内容等。
其中,“金融科普类直播”是指主播通过直播间围绕金融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保险、信托等)进行科普讲解。
新增多项直播规范
涉及画面要求、执业资质、风险提示等
除应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及《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则协议约定的要求外,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还应该遵守多项直播规范。
主播进行金融科普类直播,需满足:(1)按照本标准提交准入申请并审核通过,且处于有效期(自申请通过之日起1年)内;(2)须真人出镜。(3)进行直播的账号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以外借、出租、共享账号供他人直播。
对比去年12月版本,今年在真人出镜方面,还补充要求“主播不得以小窗口的形式出镜,且出镜画面需大于总画面比例的三分之一。”
此外,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主播不得通过直播诱导用户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主播不得通过直播诱导用户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1)将用户引流或者诱导至外部链接、应用、账号等;(2)讲解炒股软件中的选股工具(如:操作方法、选股公式等),或推荐具体的炒股/荐股/投资理财软件等金融产品;(3)保证投资收益、鼓吹行业走势、展示投资前后收益对比等方式诱导购买/投资金融产品;(4)诱导未成年人投资;(5)推荐或提供具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如:股票、基金、证券、现货、期货、外汇、贷款类产品/服务、保险类产品/服务等);
第二,不允许通过直播间输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对具体的行业或股票板块等进行分析预测,对未来的行情下定论;(2)展示K线图,并对其中的数值、走势等进行讲解分析;
第四,通过直播围绕股票、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知识进行科普直播,直播间需满足以下要求:为保障知识的时效性,主播不可采用事先录制的方式进行直播;直播间需标明主播个人真实姓名、从业编号及所属公司;
和去年12月版本有所不同,今年还新增了以下三条:围绕股票、证券相关知识进行科普直播,出镜主播的执业岗位必须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或“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围绕股票、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知识进行科普直播,直播间画面需标明对应风险提示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基金公司不保证基金保本保息,请谨慎投资”等;
围绕股票、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知识进行科普直播,若涉及引用具体投资理财产品过往的业绩,需在相应位置添加相关提示语表明展示数据为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如:“历史数据仅供参考”。
加强金融直播规范
促进金融科普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近日最新更新的《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更新旨在通过提高直播内容的质量和专业性,加强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金融科普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沪上一位中大型基金公司电商负责人认为,今年新增的多项直播规范,一方面,更进一步提升主播专业性,不仅做到理财产品的买者自负,也做到对主播的约束力,可谓是播者自负。另一方面,进一步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理财的风险,主要针对非公募基金机构和个人主播,在提示风险这块公募基金一直做得比较严格。
“规范展业的责任,不仅到机构,也要到从业人员个体。对于金融科普类主播,无论是出镜画面的比例要求也好,或是要求标明主播个人真实姓名、从业编号及所属公司也好,本质上应该都是规范落实金融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华南一位基金公司品牌负责人谈道。
他同时指出,当前很多关于股票、证券金融知识的科普直播,或多或少会涉及宏观、行业和标的分析,本身即属于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范畴。因此相关举措的落实,有助于过滤掉那些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的主播,避免不具备专业资格和执业素养的人员为博取流量而哗众取宠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引导,即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和金融市场秩序。此外,相关投资风险、过往业绩的提示,本质上即使对投资者的提醒和保护,也是对主播本人及其所属机构的展业风险的控制,一定程度上,对于直播平台的责任边界,也是一种明确和保护。
沪上一位市场部负责人坦言,其实在抖音、微信个人号等平台上时常有针对专业内容的非专业科普,最终造成的结果往往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对于科学金融知识的普及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此次微信涉金融直播规范的更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对于涉金融直播内容的规范性和资质要求,有助于杜绝非专业人员“造谣式”科普,增强投教内容的专业性。
新增“暂不支持从业机构为私募基金机构的用户申请”
对于有意向进行金融科普类直播的用户,《标准》列举了具体的申请和撤销流程。针对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的个人和企业主体资质,《标准》均提出详细要求。
对于银行、银行理财子、银行信用卡中心、基金、证券、保险以及信托等各类金融企业直播主体,《标准》还明确了不同的资质要求,对其可直播范围也进行了明确。
图片来源:《视频号金融科普类直播准入标准》
对于个人主体,“标准”也提出了较为规范的资质条件。以基金从业人员为例,主播需要提供主播个人在基金业协会公示在职状态和岗位类别的链接和主播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主播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可直播范围为“科普基金类相关金融内容”。
记者注意到,和去年12月版本有所不同的是,今年在基金从业人员入驻要求方面,《标准》明确显示“暂不支持从业机构为私募基金机构的用户申请”。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风险控制角度。私募基金通常涉及高风险投资,对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暂不支持从业机构为私募基金机构的用户申请,可能是为了防止不专业的投资建议误导普通投资者,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北京一位私募人士表示,从合规性角度。私募基金的运作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包括投资者的资质审核、资金募集方式等。视频号作为内容发布平台,需要承担起对发布内容的监管责任。收紧私募基金的直播可能是平台在自我监管和响应监管要求的一种表现。
他强调,从保护投资者角度,普通投资者可能缺乏对私募基金运作模式和风险的深入了解。视频号对于私募口子的收紧,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实宣传和潜在欺诈的影响。
沪上一位业内人士也认为,此举可能因为私募基金因为准入门槛高,风险大,本身有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也不允许针对不特定人群进行业绩展示和销售。直播过程中进行合格投资者管控和认定的可行性不高,管控难度也较大,存在较大的公开宣传合规风险。
“金融直播内容的规范化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防止市场出现过度炒作和投机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政策可能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宣传和市场拓展造成一定影响,迫使行业寻求其他合规的宣传渠道和方式。”深圳一位私募人士谈道。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标准》中还新增对专家学者、企业董监高等个人主体的入驻要求、资质要求、可直播范围。
(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曹雯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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